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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5-09-28 10:39: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10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名,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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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1人,具体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劳动服务意识与协作精神;


  4.年龄要求具体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5.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要求:具体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岗位需求表上其他岗位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到逸夫楼221室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10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2.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蓝底),填写学历简历需从本科起,工作经历需写至报名开始之前,学历简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电话0470-3103060进行咨询。


  6.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初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3.资格初审将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名要求的相关条件。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准确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笔试


  1.此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2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要求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2.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一)体检


  1.体检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完成后进行。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呼伦贝尔学院下发的聘用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审查、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0-3103060


  监督电话:0470-3103200


  十一、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25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hlbrc.cn/info/1022/24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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