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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2025-09-01 10:50: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关于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摘要

  关于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7: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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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正文

关于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编办,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加强我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到我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选岗位


  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比选计划、范围


  (一)比选计划


  本次计划比选4名工作人员。


  (二)比选范围


  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财政供养的(含参公人员)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包括副科级干部、工勤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比选后转为事业人员。


  三、比选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5年8月31日)。


  8.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2017年以后,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9.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存在其它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四、比选程序


  (一)印发通知


  市委编办向市直部门和各旗县市区印发竞争性比选通知,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公众号公布比选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各旗县市区委编办、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通知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各单位根据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7:30。


  (2)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网址(详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需所在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将盖章后的《乌兰察布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到报名网站。


  (4)报考人员需撰写自我推荐材料,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思想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要突出思想作风和工作业绩,上传到报名网站。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9月1日9:00至2025年9月16日17:30。


  (3)资格初审方式: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报名结果的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的,即为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3.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比选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组织人社部门印发的聘用通知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6)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7)《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


  (8)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需本单位盖章确认);


  (9)上一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


  (10)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资格审查贯穿本次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对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等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终止其比选程序,不再作为比选人选。


  (五)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考察人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与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考察内容和方式由市委编办确定)。


  2.考察。市委编办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和不得竞争比选等情形,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如考察中出现不符合要求或放弃比选等情形,则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3.体检。拟比选调动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拟比选调动人员,取消比选资格,依据总成绩递补考察人员并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七)公示


  经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争性比选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八)试用与调动


  拟比选调动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由市委编办对拟比选调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间放弃岗位则不再递补。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参加比选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比选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本次比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比选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其他情况需作出调整的,届时将通过电话告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考人员在比选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信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比选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比选工作由市委编办组织,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对比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次比选未尽事宜,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


  岗位咨询电话:0474-8250361乌兰察布市委编办


  报名网站咨询电话:15142554557


  监督电话:0474-8320164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章来源:https://www.wmpta.org.cn/article/78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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