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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通知

发布:2025-07-18 10:00: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通知摘要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通知已发,报名时间:2025年7月16日—7月18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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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通知正文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经旗委编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杭锦旗卫健领域面向杭锦旗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数及岗位


  面向旗卫健系统在职在岗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岗位35个。详见《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评选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笔试的方式,竞争旗直医疗机构编制控制数管理岗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信息表》所列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竞争性占编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6日—7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7:30


  初审时间:报名当日。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地点: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303室


  联系电话:0477—6621371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


  总量控制数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3.报名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阶段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杭锦旗卫健领域各类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5.报名所需材料:


  (1)《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验证报告一式两份;


  (4)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如有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7)个人征信记录一份;


  (8)近三年年度考核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可提供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及辅岗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结果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即可)(一式两份);


  (9)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蓝底照片和电子版一份;


  (10)由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原件一份;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前,需要确认应聘资料是否齐全,将报名所需资料编制资料目录,并附所需资料复印件,报名表单独装订,剩余两份和其余材料要按照《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3)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审查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二)同一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设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赋分标准均实行100分制,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竞聘人员笔试时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进入笔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至少在笔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业绩评估


  业绩评估成绩占总成绩的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业绩评估包括教育经历、资格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日常工作情况。教育经历是指本次报名时,个人所提供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情况;资格证书是指本次报名时,个人所提供的国家承认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是指本次报名时,个人所提供国家承认的自参加工作以来关于医疗卫生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等。获奖情况是指自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至今,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旗县级和所在主管单位的各种奖励。获奖授予单位为各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和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评价赋分标准如下:


  (1)教育经历(15分)


  1-1.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15分;


  1-2.取得本科及学士学位的计13分;


  1-3.取得本科学历的计11分;


  1-4.取得专科学历的计9分;


  1-5.取得中专学历的计7分;


  以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2)资格证书(30分)


  2-1.取得正高级职称计30分;


  2-2.取得副高级职称计25分;


  2-3.取得中级职称计20分;


  2-4.取得初级职称计15分;


  以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获奖情况(5分)


  3-1.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计5分;


  3-2.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级主管部门表彰的,计4分;


  3-3.获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表彰的,计3分;


  3-4.获旗委、旗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计2分;


  3-5.获旗级主管单位表彰的,计1分;


  同类奖励以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奖励可累计加分,获奖情况加分最高不超5分。


  (4)学术水平、科研能力(10分)


  4-1.获得国家级认可的科研能力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医疗类论文得10分;


  4-2.获得省、自治区级认可的科研能力或在省、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医疗类论文得8分;


  4-3.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医疗类论文得6分。


  以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5)日常工作情况(40分)


  5-1.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一次计5分,可累计;


  5-2.现担任卫健委机关环节干部、旗直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计10分;


  5-3.现担任基层医疗机构副院长,计8分;


  5-4.现担任基层医疗机构环节干部,计6分;


  5-5.聘用为我旗辅岗合同制管理人员且在我旗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计1分;


  5-6.根据业绩及平时了解情况,评审专家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综合评价,其中优等次,计10分;良等次,计8分;中等


  次,计6分;差等次,计4分;


  5-7.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支援省外、市外经历,计5分;


  以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上述1-7项总分最高不超40分。专家组成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赋分标准进行业绩评估,并填写《杭锦旗2025年面向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外人员竞争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工作业绩评价表》,专家组成员业绩评估的平均成绩即为报名人员业绩评估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60%+笔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将考试成绩进行公示,报考人员总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进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计划数的,以业绩评估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人选。业绩评估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最后人选。入选人员需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征求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对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占编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除不可抗因素外,未按时提供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占编资格。


  (七)公示


  根据入选人员的总成绩及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及政审情况,确定拟纳入编制控制数管理人选,并在“健康杭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纳入。


  (八)办理相关手续及待遇


  1.对入选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竞争性占编全过程。


  2.招聘人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在编同岗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按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


  纳企业年金。


  3.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入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4.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


  案。


  5.入选人员需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工作调动或根据医共体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在竞争性占编资格审查、业绩评估、笔试、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相关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竞争性占编业绩评估、笔试、政审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竞争性占编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竞争性占编考试命题


  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竞争性占编考试无关。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竞争性占编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请相关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方案由杭锦旗卫健委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竞争性占编相关规定由杭锦旗卫健委研究确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竞争性占编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竞争性占编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纪律


  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竞争性占编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竞争性占编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竞争性占编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杭锦旗卫健委


  0477-6621371


  (二)监督电话: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477-6621505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eJ0hOEtv68SNglUzpychg?scene=25#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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