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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5-05-07 14:57: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5日下午17:3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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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人才选拔,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择优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度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竞争性比选事业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比选范围


  赤峰市各旗县区及以下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


  三、比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


  4.具有胜任相应职位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5月6日(含);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内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且未补满服务期的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10.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情形的。


  五、比选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按照组织推荐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与报名


  按照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5日下午17:30。报考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者需填写《2025年度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竞争性比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报考者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打包成文件夹(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邮箱(cfssthjjrsk 163.com)并电话(0476-8357926,18247620532)告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9:00至2025年5月16日17:30。


  (二)资格初审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比选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比选计划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比选岗位计划。资格初审结束后,于2025年5月16日17:30前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并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不再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工作始终,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比选资格。


  (三)笔试


  对所有考生拟采取统一命题、闭卷答题方式开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与比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5年度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竞争性比选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新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任免职文件复印件;


  5.所在单位编制册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7.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


  各相关单位对所推荐人选的信息进行核实,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需加盖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出现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范围,存在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派出考察组,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以及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入人员的主要依据。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委书记)出具被考察人员廉政意见。


  (七)体检


  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听取考察组有关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综合考虑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考试和考察情况等,经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拟比选人选。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拟比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自愿放弃的考生,取消比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一次。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和拟确定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比选录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反映影响比选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一次。


  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不合格人员将退回原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比选无关。


  (二)在竞争性比选调入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由纪检监察组织全程监督。参与竞争性比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竞争性比选各阶段出现缺额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同一职位每个环节递补不超过一次。竞争性比选工作未尽事宜由赤峰生态环境局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6-8357926(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476-8358800(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ifeng.gov.cn/cfsrsjgggs/202505/t20250506_2584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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