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报名时间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医疗

2021内蒙第三医院招聘精神医学专业医师公告(21名)

发布:2021-08-02 15:49: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内蒙第三医院招聘精神医学专业医师公告(21名)已公布,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2日8:30-12: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内蒙古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nmggwyorg,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度招聘合同制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生、精神科住培医师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度招聘合同制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生、精神科住培医师公告
 
  一、招聘范围
 
  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1届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
 
  2、2021届以社会人身份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医师。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2021届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21人;
 
  招聘2021届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实际面试成绩合格人数为准;
 
  招聘2021届以社会人身份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医师按照实际面试成绩合格人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 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syy.cn/)招聘专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信息。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syy.c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精神科医师报名表》(附件1)。
 
  3、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2日8:30-12:00;
 
  4、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核。
 
  5、每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和是否为全日制,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携带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精神科医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学历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规培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2张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8、彩色打印“电子健康码”、“行程码”;
 
  9、应聘人员须持本人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五、面试
 
  1、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须进行心理测查检测,面试时携带心理测查结果、签字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电子健康码”、“行程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3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报名表》;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对考生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
 
  4、计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进入体检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试用期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5、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6、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进行一次补考,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须在三年之内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若三年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同期满后医院予以解除合同。
 
  八、防疫要求
 
  1、考生进入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场地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
 
  2、发布公告之日起,考生及家长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格审核、面试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 (http://www.nmgsyy.cn/)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5、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所有应聘人员须按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2、本次面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人员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3、本次考试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医院网址:http://www.nmgsyy.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电子邮箱: nmsyyrlzyb @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35351
 
  监督电话: 0471-4395763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7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syy.cn/yydt/page.html?id=38
 

点击分享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nmggwy.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