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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丰镇市编办坚持“四个加强” 深化事业单位监管工作

发布:2018-02-04 21:45: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讯:乌兰察布丰镇市编办坚持“四个加强” 深化事业单位监管工作,详见下文:
  丰镇市编办坚持“四个加强” 深化事业单位监管工作
  丰镇市编办坚持“四个加强”,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科学多元化。
  一是加强登记监管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展事业单位提升活动,实行登记资金确认制和上门办理制,积极申办法人登记,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并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载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对其受奖和社会上访情况等内容予以严查。
  二是加强管理的科学化。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变分散监管为集中监管按照法人治理建构建设的要求,成立事业单位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对事业单位行驶决策权,并负责确定单位的发展规划由监事会对事业单位的运行、财务、资产以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的全方位性。建立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法人绩效评估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法人的监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质量和效率并重原则,以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指标,全面提升法人运行效能。
  四是加强总结与学习。市编办注重学习外地先进做法,积极主动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来指导我市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对不同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管重心,促使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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