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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资格审核通知

发布:2016-12-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资格审核通知
  为推动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市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要求,2016年计划储备83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部分企业工作,现已将储备企业名单公示于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见《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面向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请各储备企业统一收集本单位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核地点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联系人:刘义龙 联系电话:0477-8586202
  三、资格审核提供资料
  1.储备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附件1)一式三份。
  3.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储备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储备企业尽快收集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材料,于12月25日前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时,储备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01-01至2018-12-31。
  3.储备企业需保留储备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储备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各一份存档。
  4.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一式三份均需填写完全,储备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储备企业公章。
  5.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ordosrsj@126.com。
  附件1: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doc
  附件2: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3:鄂尔多斯市2016年储备高校毕业生企业名单.xls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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