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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通知

发布:2016-10-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6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辅助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通知
  经招聘小组研究决定;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辅助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0月15日上午7:30开始
  (二)资格复审地点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城区玉龙大街72号)
  (三)资格复审的范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仍坚持1:2,但根据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的实际情况,将计算机速录测试标准确定为:每分钟看打输入速度为60字/分,准确率90%以上;满足此标准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在满足此资格标准的前提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内容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带有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考试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另外还须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面试缴费凭条。报考岗位加分项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蒙语授课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特别出具相关证明,无证明或在资格审查时未特殊说明不予加分),资料不全,不予加分。
  (五)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10月11日——10月13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缴费账号为中国建行卡6227 0004 5163 0212 569,户名:李颖琪,交费后打印缴费凭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凭条,不带者以未缴费处理。
  2.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抽签确定具体面试顺序。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或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城区玉龙大街72号)
  (三)注意事项
  1、面试形式:抽签确定顺序,采用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接受统一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4、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区。
  三、录取原则
  面试工作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各加权50%的形式由高到低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取用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最高分)。
  附: 2016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辅助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赤峰乐创天地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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