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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大学招聘具有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工作人员进行试用期期满考核通知

发布:2016-09-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蒙古大学招聘具有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工作人员进行试用期期满考核通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5〕69号)精神及《内蒙古大学2015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对我校部分2015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工作人员进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工作,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以下学位(含硕士)工作人员中试用期已满人员(不含交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依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一) 本人小结。被考核人对照自身岗位职责,重点就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2)相应部分。
  (二) 组织考核。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政治思想、考勤记录、现实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实绩做出全面评价后进行书面总结,并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填写《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相应部分。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评价被考核对象试用期内的优点和不足,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情况,慎重提出考核等次。
  (二)考核结果经学校审核确定后,人事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将《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个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对于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人员按期转正,对于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人员延期转正(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三)各单位、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于2016年9月26日前完成本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考核工作,并将《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301,联系电话:4992230)。
  (四)交通学院可参照此通知自行组织考核。
  附件1: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期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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