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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员选调考评细则公示

发布:2016-08-1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员选调考评细则公示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员的选调工作,保证选调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包头市教育局选调教育督导评估员方案》,制定本考评细则,现予以公示。
  一、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市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聘请部分专家、学者成立考评小组,具体实施综合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符合《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选调教育督导评估员方案》中规定的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三、考评内容和程序
  (一)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由业绩成果与表达能力两部分组成。业绩成果考评内容见《教育督导评估员业绩成果考评指标》(见附件)。
  (二)考评程序
  1.资格审查:审查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是否符合选聘资格条件。
  2.资料审查: 审查应聘人员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选聘资格。
  3.业绩成果考评赋分:根据真实、有效的资料,评委对照《教育督导评估员业绩成果考评指标》逐项赋分。考评小组按照拟选名额1:2的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表达能力考评的人选。
  4.表达能力考评。由考评小组现场命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用计算机完成命题作文,之后根据所作文章进行现场答辩。写作满分为60分,答辩40分,合计100分。
  5.考评结束后,由考评小组计算出综合成绩(业绩成果考评40%,表达能力考评60%),上报选调领导小组审核。
  6.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选名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交由市教育局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点击下载>>>
  教育督导评估员业绩成果考评指标.docx
  包头市教育局督导评估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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